南京艺术学院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工作职责
中共南京艺术学院机关与直属单位委员会(简称“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负责领导机关与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校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与直属单位的贯彻执行。
2.负责组织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
3.加强机关与直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依托“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廉洁型模范机关。
4.负责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接收、审批新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5.抓好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做好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思想动态。
7.协助相关部门对机关与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及干部考察工作。
8.做好机关与直属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党外人士参政议政、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
9.领导机关与直属单位分工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